一、 | 依據教育部114年3月7日臺教文(二)字第1140026298號函辦理。 |
二、 | 商借教師類科與名額: |
(一) | 越南胡志明市臺灣學校:小學部1名、國中部1名(自然科專長)、高中部1名(公民科專長)。 |
(二) | 印尼泗水臺灣學校:小學部3名(須擔任導師)。 |
(三) | 印尼雅加達臺灣學校:小學部1名(須擔任導師)。 |
(四) | 馬來西亞吉隆坡臺灣學校︰高中部數學科1名、物理科1名,擇優錄取。 |
三、 | 旨揭商借教師期間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報名日期及其他相關事項請詳見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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