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霸凌定義:指發生在工作場所中,藉由權力濫用與不公平之處置,造成持續性之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行為,使被霸凌者感到受挫、被威脅、羞辱、被孤立及受傷,進而折損其自信並帶來沉重之身心壓力。
性騷擾是指違反他人意願,實施與性或性別有關的不當行為,使被害人感到人格尊嚴受損、心生畏怖、敵意冒犯,或不當影響其正常生活與權益。我國依適用場域不同,由「性平三法」(《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進行規範與保障。
宣導並落實公部門職場霸凌及性騷擾防治相關事宜為建構健康友善之職場環境,落實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9條、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3條、性別平等工作法等規定,依「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申訴作業注意事項」與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處理規範辦理,請單位主管與同仁溝通時應秉持理性,重視和諧及相互尊重,避免發生職場霸凌或性騷擾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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